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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交易变成3D打印设计时,海关就会形同虚设了吗?
未知大陆发表于 2019-07-06浏览量:评论数:
根据荷兰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ING)2017年发布的报告,到2060年,50%的制成品可以通过3D打印完成,25%的世界贸易将被消解。亦有其他机构预测,40%~50%的国际贸易量将会消失。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通过网络进行跨境购买和交易越来越容易和普遍。当交易物变成3D打印的设计稿时,交易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完成。那么,海关就会形同虚设了吗?

不,海关早就在研究对策。

国际海关院校联盟媒体运营主管姚家源接受了记者的专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记者:如果通过3D打印的方式来做贸易,那么海关过关的可能只是一份设计图纸,如何对这种商品的价值进行衡量?

姚家源: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海关的四大基本职能。《海关法》规定了中国海关的职能不仅仅是税收,还包括监管、查私和统计。无论何种贸易方式,只要发生了实际的跨境贸易,海关通关流程都必不可少。

3D打印技术的出现和普及,对海关监管和通关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

3D打印技术相关的贸易可以分为三种,一是3D打印耗材的贸易,二是3D打印机的贸易,三是3D打印图纸这类虚拟商品的贸易。

现阶段来看,海关对于3D打印机已有商品归类和相关税率的规定,对于3D打印耗材暂无明确的规定,一般在海关监管中是参照其材质进行监管。对于图纸和软件这类虚拟商品,一般需要贸易方为其提供实物载体,再根据其实际交易价格进行征税和监管。

3D打印技术带来的海关估价挑战在于3D打印的产品种类在通关过程中不可控,且不论一般征税,对于施行滑准税率的商品将会造成巨大影响。在3D打印技术大规模普及的未来,合理进行估价,保障关税收入的关键在于对于不同规格、功能的3D打印机进行有区别的税收管理,这一点可以参照邮递物品中化妆品的税率区分,对于功能更多、更为专业的打印机征收更高的税率。

记者:3D打印图纸在通关后,实际可能会出现打印产品的数量与报关的数量不同,这个如何监管?需要补征关税吗?

姚家源:打印产品的管理涉及海关原产地规则的概念,如果打印过程发生在境内,依据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的原则,通过3D打印,耗材转变为产品,即构成了原产地的转变,也就不构成补征关税的条件。

当然,如果运用3D打印技术进行保税加工贸易,那么对于耗材使用的监管和核销也是海关的监管工作之一。如果耗材和产品的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那么海关是要进行相应处罚的。同时由于3D打印耗材使用和损耗与现有加工贸易相比都要小,现有的损耗定义也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

记者:去年,美国的3D打印枪械团体“分布式防御”(Defense Distributed)宣布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这让任何人都有可能制造一把无法追踪的枪。是否需要开发一套系统,追踪3D打印到底打印了什么和打印了多少?

姚家源:设立系统进行监管这一块需要多部门进行协作,不仅仅是海关,市场管理、公安部门都需要参与进来。基于现有技术,可以设想使用区块链对3D打印设备实施备案管理,对3D打印图纸的使用次数和使用者进行基于网站和打印机的双向追踪。参照现行无人机管理方法,对3D打印机拥有者进行实名制管理。毕竟相对于税收,安全才是3D打印技术带来的最大挑战。

记者:WTO上世纪90年代规定,电子交易是不收关税的,海关应该如何对此监管?

姚家源:电子交易和电子商务是不同的概念。对于跨境电子商务,我国现在已经开展了三批试验区建设,形成了国际领先的跨境电商监管模式,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进出境货物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但是对于电子财产、虚拟商品的交易,仍然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现在主要依靠当事人提供实物载体后再进行监管。随着贸易全球化的进一步深化,国际贸易的发展趋势是全球自由贸易和零关税,因此,我不认为对于电子财产实施类似实际货物的征税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记者:对于新技术可能带来的变化,海关行业是如何看待的?

姚家源:新技术一方面对海关的管理提供了便利,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已经在海关监管中投入使用,对于海关执法的准确性、效率和规范化都有不错的效果。另一方面,新技术带来的挑战不可避免,新的贸易形式和生产方式为税收、安全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更加智能和信息化的海关也对海关人才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海关专业技术性人才向具备编程能力和应对能力的综合性人才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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